銀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優厚待遇實施辦法
(修訂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全方位培養、引進、用好人才,營造尊才愛才、鼓勵創新創業的濃厚氛圍,結合銀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銀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認定工作堅持“四個面向”目標方向,堅持“以人為本、分層分類、公開透明、全面務實”的原則,堅持破“四唯”與立“新標”一體推進,突出高端引領,為高精尖缺人才提供周到細致、優質高效的優厚待遇和服務。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高精尖缺人才,為經認定的銀川市各領域優秀科研工作者、企業經營管理工作者、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做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鄉村振興人才、社會工作人才等,包括從國內外引進的相應層次人才和我市經培養達到相應水平的人才。
第四條 高精尖缺人才認定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委組織部、人才工作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經認定的高精尖缺人才,可享受高精尖缺人才生活補貼、住房保障、子女入學、配偶就業、醫療保健等優厚待遇和服務。
第二章 人才分類及認定
第五條 人才類型。高精尖缺人才分為全職本土、全職引進、全時引進和柔性引進4類。全職本土指在銀繳納職工養老保險且全職在銀工作;全職引進指自申報之日起兩年內首次在銀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從區外引進且全職在銀工作;全時引進指未在銀繳納職工養老保險但全職在銀工作;柔性引進指人事關系不在寧夏但每年累計在銀工作時間1個月以上。
第六條 申報范圍。不限國籍、戶籍和身份等條件,在銀川市級及以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就業、創業或服務的人員均可申報,銀川市級及以下機關單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也可申報。不含央企、區屬企業及在銀分支機構。申請認定銀川市高精尖缺人才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政治素質過硬,在業內享有良好聲譽;
2.遵紀守法,品德高尚,無違法違規行為;
3.近5年來在工作崗位上取得突出業績和成果;
4.符合銀川市高精尖缺“雙軌制”人才認定標準目錄(詳見附件)。
第七條 認定標準。建立“學術型”與“應用型”人才標準目錄,形成“雙軌制”人才評價體系。“學術型”人才注重評價人才提出和解決重大科研問題的創新能力,研究成果的科學價值和學術水平,包括企業中從事科技研發、引領科技創新、突破關鍵技術的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高層次人才;“應用型”人才注重評價人才的實操能力、業績實效等,包括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且成績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認定標準根據銀川市實際適時調整補充,實行動態發布機制。
第八條 認定等次。根據個人的榮譽業績與能力貢獻,分為A類、B類、C類、D類、E類、F類等6個等次。其中,A類、B類人才無年齡限制,C類人才年齡應在65周歲以下,D類、E類、F類人才年齡應在60周歲以下。有突出貢獻和能力者,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九條 申報方式。
(一)人才自主申報。對兩院院士、國家級人才項目工程人選及全日制博士等高層次人才,實行綠色通道直報和快速辦理。相關材料報市委人才工作局。
(二)企業自主推薦。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具有較為完備人才評價體系的重點產業龍頭企業或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試點單位,可自主推薦企業“首席專家”“首席技師”“首席工程師”等人才。推薦人選免去資格初審、專家評審環節,直接進入征求意見環節。
(三)用人單位審核推薦。人才向所在單位提出認定申請,填寫《銀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認定申報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及相關資格證書和專業成果證明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就業申報人員須提供正式勞動合同,自主創業申報人員須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柔性引進人員須提供合作服務協議。以上材料報所在縣(市)區、園區、行業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條 評審認定周期及程序
全職本土、全職引進、全時引進類高精尖缺人才原則上采取每年集中認定方式進行,柔性引進高精尖缺人才常年受理、即來即辦。
(一)全職(全時)引進及全職本土人才認定程序:
1.推薦申報。用人單位對申報人選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按照隸屬關系和歸口管理的原則,推薦至各縣(市)區、園區、行業主管部門審核。企業自主推薦的“首席專家”“首席技師”“首席工程師”等人才可免去資格初審、專家評審環節,直接進入征求意見環節。
2.資格初審。各縣(市)區、園區、行業主管部門通過組織評審、集體研究決策后加具初步認定意見,報送市委人才工作局。
3.專家評審。市委組織部、人才工作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成立專家評審組開展評審工作。
4.征求意見。建議人選征求紀檢監察、發改(社會信用)、公安、稅務、環保等部門意見。
5.終審認定。征求意見無異議后,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通過后提請市委審定。
(二)柔性引進人才認定程序:
1.推薦申報。用人單位對推薦人選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本單位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按照隸屬關系和歸口管理的原則,報送各縣(市)區、園區、行業主管部門審核。
2.資格初審。各縣(市)區、園區、行業主管部門通過集體決策等方式研究后,報送市委人才工作局。
3.終審認定。市委人才工作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及時兌現政策。每年向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政策執行情況。
第三章 優厚待遇內容
第十一條 加強政治引領。注重推薦高精尖缺人才擔任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堅持德才兼備、人崗相適,根據事業需要選拔推薦優秀人才到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任職。在“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青年五四獎章”等社會影響力較大、公認度較高的榮譽評選中,注重選拔推薦一批高精尖缺人才。
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聯系服務專家機制,對經認定的高精尖缺人才,應確定為用人單位黨政領導干部聯系服務對象或推薦為上級部門領導干部聯系服務對象。高精尖缺人才取得重大成就、罹患重病、逝世時應及時走訪、看望、慰問。
第十二條 金融支持。以項目產業化資金扶持、多元化金融支持等方式,支持一批創新創業人才(團隊),根據行業差異、項目類型、體量大小等因素,經綜合評估后,最高給予500萬元支持,特別重大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最高可給予3000萬元項目產業化扶持資金及相應金融支持。
第十三條 生活補貼。對經認定的全職本土、全職引進、全時引進高精尖缺人才,按A類、B類、C類、D類、E類、F類人才等次每年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和2萬元的生活補貼,每年經考核審定后一次性發放,最長連續發放3年。對經認定的柔性引進高精尖缺人才,按A類、B類、C類、D類、E類、F類人才等次每年分別給予6萬元、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的生活補貼。
第十四條 住房保障。對未享受過本市住房優惠政策的全職引進高精尖缺人才,按照人才層次提供以購房補貼為主,人才公寓為輔的住房保障政策,其中A類人才實行“一事一議,一人一策”,B類、C類、D類、E類、F類人才分別給予最高60萬元、5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購房補貼,或提供面積不高于220平方米、160平方米、100平方米、90平方米、7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按照市場評估價75%的價格享受面積分別不高于220m2、160m2、100m2、90m2、70m2標準的共有產權房。為在銀無自有住房的高精尖缺人才提供上述人才層次相應面積的人才公寓。
第十五條 戶籍辦理。引進高精尖缺人才可選擇在我市任意縣(市)區落戶,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隨本人遷入戶口,由用人單位協助向擬落戶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簡化程序、優先辦理,一般應自受理之日起10天內辦結。
第十六條 子女入學。由教育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解決全職(全時)引進高精尖缺人才子女入學問題。對有入(轉)學需求的高精尖缺人才子女,其中A類、B類、C類人才子女入(轉)學的,由市教育局根據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協調至市屬優質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就讀;D類、E類、F類人才子女入(轉)學的,由縣(市)區教育局根據學校學位情況,按照就近原則,統籌協調至本人居住地或工作地優質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就讀。探索開辦國際班,解決外籍人才子女就學后顧之憂。
第十七條 配偶就業。全職引進高精尖缺人才配偶為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干部的,由組織、編制、人社等部門牽頭,行業主管部門配合,會同用人單位按相關規定協調解決。全職引進人才配偶無正式工作的,經申請每年可給予最高2萬元的生活補貼,最長連續發放3年。享受補貼期間,如認定人才退出,配偶生活補貼次月停止發放。
第十八條 醫療保健。由衛生部門協調確定全職(全時)高精尖缺人才健康保健服務定點醫院。每年為全職(全時)高精尖缺人才安排一次健康體檢,其中A類、B類人才按照每人2萬元標準,C類、D類人才按照每人2000元標準,由市委人才工作局組織安排。E類、F類人才按照每人1200元標準,由用人單位負責安排一次健康體檢,體檢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銀川市每年組織部分高精尖缺人才開展區內外休假療養,D類及以上高精尖缺人才一般每3年享受一次免費休假療養。各地各部門自行組織E類、F類人才開展休假療養活動。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全職引進高精尖缺人才到銀川工作后,人社部門應按有關規定,為其辦理或接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銀川就業、居住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時,按規定享受銀川市民同等社會保險待遇。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為外籍人士的,由屬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統籌地城鎮職工或城鎮居民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科研服務。高精尖缺人才申報國家、自治區和銀川市科技項目,應優先立項、優先推薦,并做好相關服務工作。人才需要借助區內企事業單位科研平臺、科研設施設備進行實驗和研發的,在不涉及國家和商業秘密的情況下,由市教育、科技等部門協調申請無償使用寧夏大型科學儀器共享信息管理平臺資源單位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也可每年向科技部門根據實際需求申請科技創新券。
第二十一條 審批登記服務。高精尖缺人才領辦、創辦企業的,行政審批應設立綠色通道,提供審批登記專人咨詢指導、企業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免費查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供商標注冊咨詢指導等服務。
第二十二條 稅收服務。高精尖缺人才領辦、創辦企業辦理涉稅事項時,可享受納稅綠色通道服務,優先辦理各項涉稅事宜,并提供預約、咨詢等個性化服務。
各級稅務部門應重點在創新創業平臺、科技成果轉化、科研機構創新人才、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加強指導宣傳,確保高精尖人才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及有關文件的稅收減免政策。
第二十三條 海關服務。海關對各類高精尖缺人才出入境給予通關便利。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及時辦理人才個人進出境物品驗放等手續。對人才入境攜帶規定范圍、合理數量的科研、教學物品,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免稅驗放。因工作需要從境外臨時運進少量非消耗性科研、教學物品的,可由其所在單位向海關出具保函,海關按照暫時入境物品辦理有關手續,并監管其復運出境。對在節假日或非正常工作時間以分離運輸、郵遞或快遞方式進出境的物品,有特殊情況需要及時驗放的,海關可預約加班,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其辦理物品通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出入境和居留服務。對引進的外籍高精尖缺人才,持人才簽證以外的其他簽證來銀的,入境后可按規定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持工作簽證入境的,可辦理最高5年期工作許可,并為其申請在華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已取得在華永久居留權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法辦理永久居留許可,由相關部門負責落實。
第四章 保障機制
第二十五條 高精尖缺人才實行年度考核制度,任期3年,任期內享受相應優厚待遇。用人單位重點負責考核工作業績和業務能力。各縣(市)區、園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考核人才任期內的經濟貢獻、引領作用等,給予考核合格、不合格、退出等考核意見,并附詳細說明或印證材料。年度考核不合格、未提交年度考核材料的,取消高精尖缺人才認定資格;因離職、調動等原因退出的,優厚待遇自發生變化次月停止兌現。高精尖缺人才3年期滿只能申報更高等次人才層次。認定期間,發現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立即取消高精尖缺人才認定資格。
第二十六條 加強人才服務窗口建設。由市委人才工作局、各縣(市)區、園區設立人才服務窗口,構建統一的人才綜合服務平臺,開通人才服務專線,實行“一站式受理、一站式辦結、一站式答復”,為各類人才提供政策咨詢、項目申報、融資對接、業務辦理等一攬子服務。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中高精尖缺人才優厚待遇涉及市本級、銀川綜合保稅區所需人才經費由市本級全額保障,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銀產業園所需人才經費由園區自行解決;涉及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所需人才經費由市、區按7:3的比例分擔;涉及靈武市、永寧縣、賀蘭縣所需人才經費由縣(市)自行解決。
第二十八條 建立高精尖缺人才監督機制,防止已認定人才“躺平”現象。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精心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市委組織部、人才工作局不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明察暗訪等,督促各項優厚待遇貫徹落實,對未按要求落實的,將對相關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進行問責。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相關政策與我市現行相關人才政策有交叉重復的,按照“標準從高、政策從優、獎勵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市委人才工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銀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優厚待遇實施辦法》(銀黨辦〔2018〕36號)自行廢止。
第三十二條 2018—2021年度認定的高精尖缺人才仍按照《銀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優厚待遇實施辦法》(銀黨辦〔2018〕36號)執行,2022年度及以后認定的高精尖缺人才按照本辦法執行。
附件:銀川市高精尖缺人才“雙軌制”認定標準目錄
附件
銀川市高精尖缺人才“雙軌制”認定標準目錄
人才 |
重點 |
學術型 |
應用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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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 |
綜合類 |
1.諾貝爾獎、菲爾茲獎、圖靈獎、普利茲克獎等國際性重要獎項獲得者; |
1.菲爾茲獎、圖靈獎、普利茲克獎等國際性重要獎項獲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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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 |
5.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獲得者; |
4.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獲得者; 6.全國創新爭先獎牌獲得者(團隊帶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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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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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國工匠年度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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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由行業部門、用人單位等推薦,經認定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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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 |
綜合類 |
1.“萬人計劃”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 |
1.“萬人計劃”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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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 |
5.“萬人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 |
5.“萬人計劃”科技創業領軍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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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 |
教育 |
11.“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人選; |
11.“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人選;
12.“萬人計劃”教學名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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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13.“萬人計劃”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 |
14.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獲獎作品主要創作人(排名前3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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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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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國醫大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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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牧漁 |
15. 全國農業科研杰出人才; 16. 中華農業英才獎。 |
19.農業農村部首席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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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技能 |
17.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 |
20.世界技能大賽前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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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由行業部門、用人單位等推薦,經認定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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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類 |
綜合類 |
1.“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 |
1.“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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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 |
5.全國創新爭先獎狀獲得者;
10.國家級重點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團隊帶頭人; |
5.全國創新爭先獎狀獲得者;
8.中國工業大獎、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獲得者(第一作者); 11.省級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項目負責人、省級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獲得者(第一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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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12.“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長江學者; |
12.“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長江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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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類 |
文化 |
15.全國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 18.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青年項目主持人。 |
15.長江韜奮獎、全國新聞出版行業領軍人才; 18.全國美術展覽金獎獲得者(第一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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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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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全國名中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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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牧漁 |
19.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一等獎獲得者(第一完成人); |
22.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一等獎獲得者(第一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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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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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世界技能大賽第4至第7名、全國技能大賽前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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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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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全國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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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由行業部門、用人單位等推薦,經認定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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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類 |
綜合類 |
1.享受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2.在銀川市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自主創業的博士研究生,在所從事的領域有一定學術研究水平,具有明顯示范帶頭作用。 |
1.享受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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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 |
3.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
2.中國專利銀獎或中國外觀設計銀獎獲得者(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者); 3.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帶頭人; 4.自治區科技領軍人才、自治區創新團隊帶頭人; 5.省級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位)、省級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獲得者(第一完成人); 6.近五年取得自治區科技成果登記、獲得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項目技術負責人;
7.領航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主要經營管理者、首席技術研發負責人、技術總工程師、首席技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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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5.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獲得者(第一完成人)。 |
9.國家級骨干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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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6.自治區“四個一批”人才、寧夏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 |
12.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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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類 |
衛生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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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全國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領銜人;
17.青年岐黃學者;
19.自治區“塞上名醫”、自治區名中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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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牧漁 |
8.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第2至第5位)、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二等獎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 |
22.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第2至第5位)、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二等獎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
23.全國農機生產一線土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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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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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世界技能大賽第8至第9名、全國技能大賽第4至第7名、自治區技能大賽排名前3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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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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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全國百強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獲評當年的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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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由行業部門、用人單位等推薦,經認定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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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類 |
綜合類 |
1.享受銀川政府特殊津貼且業績成果突出人員。 |
1.自治區青年拔尖人才培養人選培養期滿且考核優秀人員;
3.享受銀川政府特殊津貼且業績成果突出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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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 |
2.省級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主要完成人(排名第3至第5位)、省級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主要完成人(排名第2至第4位)、省級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獲得者(第一完成人);
3.自治區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技術負責人; |
5.中國專利優秀獎獲得者(排名前2位); 6.省級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主要完成人(排名第3至第5位)、省級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主要完成人(排名第2至第4位)、省級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獲得者(第一完成人);
7.自治區關鍵領域重點研發項目帶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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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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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自治區級骨干教師、自治區優秀教師等,長期在教學一線工作業績成果突出;自治區級教師基本功大賽、優質課評比獲獎者(成績排名前3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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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類 |
文化 |
5.省級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位)。 |
11.全國美術展覽銅獎獲得者(第一完成人); 12.文化和旅游部金牌導游、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項目帶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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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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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自治區優勢重點???、中醫重點??曝撠熑?,自治區醫療衛生骨干人才,自治區基層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領銜人; 14. 銀川市名醫工作室領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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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牧漁 |
6.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三等獎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 |
15.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三等獎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 17.農業農村部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頭雁”; 18.銀川市十佳農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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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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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全國技能大賽第8至第9名、自治區技能大賽第4至第7名、銀川市技能大賽前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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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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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獲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從事社會工作滿三年且業績成果突出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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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由行業部門、用人單位等推薦,經認定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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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類 |
綜合類 |
1.在銀川市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自主創業的“雙一流”碩士研究生,擁有授權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第一發明人)且在我市得到應用轉化,或在所從事的領域有一定學術研究水平,具有明顯示范帶頭作用。 |
1.自治區青年托舉人才培養人選培養期滿且業績成果突出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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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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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治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首席技術研發負責人,且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企業年度研發開發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到5%以上、總額超過50萬元;(2)企業擁有主營業務產品(服務)核心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5個以上;(3)企業承擔過市級及以上重點科技創新項目;(4)企業直接研發人員超過10人以上或直接研發人員占在職職工總數比重超過10%以上; 4.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8%以上、擁有軟件著作權10以上、企業科研人才占50%以上的電子信息類企業首席技術研發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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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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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長期在教學一線工作的鄉村教學名師,業績成果突出的;銀川市級教師基本功大賽、優質課評比獲獎者(成績排名前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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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2.省級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獲得者(第一完成人)。 |
6.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7.在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國際傳播、互聯網宣傳、文物保護、文旅創意、新媒體等領域,取得明顯經濟社會效益,對社會主流文化傳播有重大貢獻的優秀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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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類 |
衛生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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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兒科、產科、中醫藥、口腔、公共衛生等急需緊缺??曝撠熑?; 9.長期從事醫療衛生工作,技術水平高,治療疑難、危重病癥成績突出或疾病預防、控制效果明顯、同行認可的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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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牧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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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具有高級高素質農民職稱,發揮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的“鄉土能人”; 11.長期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專業技術水平高,具有示范引領作用,同行公認的行家能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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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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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具有高級職稱、高級技師資格或行業領域相當執業資格,在所從事的行業領域有特殊技術專長,能夠解決技術難題,成果或經驗在行業領域內推廣使用,輻射帶動經濟發展,在本地區有一定影響力,行業公認的技術專家、技術能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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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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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獲得中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從事社會工作滿三年且業績成果突出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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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由行業部門、用人單位等推薦,經認定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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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1.“學術型”“應用型”人才評價指標相同的,由申報人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人才類型。 6.經認定的自治區高層次人才,銀川市直接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