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銀川市青年大學生住房保障
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銀川綜合保稅區、蘇銀產業園組織人事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興市戰略,發揮住房保障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積極作用,吸引更多符合銀川市重點產業發展需求的高校畢業生來銀就業創業,助力銀川創新發展引領市建設,根據《銀川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暫行辦法》(銀黨辦〔2022〕116號)等人才政策,現就做好青年大學生住房保障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和條件
在銀川市屬企業、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新就業青年大學生,或與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非正式在編人員,或在銀新領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自主創業人員,同時還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碩士及以上學歷研究生:取得碩士學位證、碩士研究生畢業證,年齡在35周歲以內(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自申報之日起計算2年內首次來寧在銀川市繳納職工養老保險人員;
2.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取得學士學位證、本科畢業證,符合自治區“六新六特六優”產業發展和銀川市“兩都五基地”建設的普通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限2020年1月1日以后畢業的大學生)或年齡在30周歲以內(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自申報之日起計算2年內首次來寧在銀川市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雙一流”大學和學科的本科畢業生。
二、政策支持
碩士研究生及掌握關鍵技術、創辦科技型企業的全日制本科生,享受青年人才共有產權房、青年人才公寓、購房補貼、生活(租房)補貼四選一的住房保障政策。全日制本科生享受青年人才公寓、生活(租房)補貼二選一的住房保障政策。
1.青年人才共有產權房:碩士研究生及掌握關鍵技術、創辦科技型企業的全日制本科生,可申請90m2左右青年人才共有產權房,申請人每年繳納3萬元房款享受17%產權,服務期限滿6年后享有100%產權,辦理過戶手續。未滿服務年限的,可自愿按市場評估價格購買剩余產權辦理過戶手續,或經審核后退還個人已繳房款且贈與產權政府全部無償收回,期間產生的裝修費、物業費、電梯費、水費、電費、暖氣費、燃氣費、網絡費等費用由本人自行承擔。
2.青年人才公寓:可申請入住70m2以下青年人才公寓,其中,碩士研究生免費入住3年,全日制本科生免費入住2年。入住期間所產生的物業費、電梯費、水費、電費、暖氣費、燃氣費、網絡費等費用由本人自行承擔。
3.購房補貼:碩士研究生及掌握關鍵技術、創辦科技型企業的全日制本科生,申請購房補貼的,補貼標準為8萬元,服務期限滿5年后一次性發放,未滿服務期限的自愿轉為生活(租房)補貼。
4.生活(租房)補貼:碩士研究生補貼標準為1200元/月,全日制本科生補貼標準為800元/月,最長補貼2年。
青年大學生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一項保障政策。其中,申請青年人才公寓的,市直部門、市屬國有企業所屬申請人由市委人才工作局協調解決;市轄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銀產業園申請人由各縣區、園區自行解決。申請青年人才共有產權房的,在符合享受共有產權房政策的前提下,根據實際人數抽簽分配房屋,如存在未抽中房屋者,可按意愿調劑享受其他政策。
三、申報材料及流程
(一)申報材料
《銀川市青年大學生住房保障申請表》(一式2份,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學信網學籍證明(查原件留復印件);在銀就業的青年大學生需提供與企業簽訂的就業勞動合同、企業營業執照、工資薪酬發放銀行流水;在銀自主創業的大學生需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查原件留復印件)和企業納稅證明,其中掌握關鍵技術、創辦科技型企業的需提供相關印證材料。申請購房補貼的需在引進兩年內購買房屋,提供購房合同或房產證、已婚且房產在配偶名下的需提供結婚證(查原件留復印件)。申請共有產權房、人才公寓的還需提供在銀川無房證明(可在“銀川不動產”微信公眾號“掌上大廳”自行查閱下載)。
(二)申報流程
1.市直部門、市屬國有企業、綜合保稅區及市轄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申請人員
申請人向行業主管部門、園區、轄區組織部門提交上述材料。行業主管部門、園區、轄區組織部門審核后填寫《銀川市青年大學生住房保障申報人員匯總表》(附件2),連同相關證明材料統一報送市委人才工作局,由市委人工作局研究解決。
2.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銀產業園申請人員
按照隸屬關系,申請人向單位所屬縣(市)區、園區提交上述材料,由各縣(市)區、園區研究解決。各縣(市)區、園區10月底前填寫《銀川市青年大學生住房保障申報人員匯總表》(附件2),向市委人才工作局報備安置解決情況。(其中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共有產權房由市本級統一籌集,費用自行解決)
四、申報時間
申請人須仔細研究《銀川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暫行辦法》(銀黨辦〔2022〕116號)(附件3),對照《各縣(市)區、園區及部分行業主管部門人才項目申報受理點》(附件4),規范有序進行申報。申請人申請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31日,各主管部門向市委人才工作局報送材料截止時間為2022年9月15日,逾期不予以受理。
五、有關要求
(一)各級申報單位要仔細對照申報條件,如實填報資料,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各縣(市)區、園區、行業主管部門要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確保申請人未重復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或因玩忽職守、審核把關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并給予通報。
(二)市委人才工作局將核查申報人在銀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創辦企業納稅情況等相關信息,如發現有不符合條件的,將取消申報資格。
(三)申報通知及有關填報表格可到“銀川黨建網”下載。
咨詢電話:0951-5555825 0951-5556809
中共銀川市委人才工作局